庫藏股是什麼?台股買回股份的三大目的、期限與規定

最後更新:2026-08-20

上市櫃公司買回自家股份(俗稱庫藏股)依法只能基於三種目的:轉讓股份予員工、配合可轉債/認股權憑證轉換,或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(穩定股價)。買回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10%,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與已實現資本公積之和。以穩定股價為目的買回者須於6個月內辦理註銷;轉讓員工者須於5年內轉讓完畢,逾期視為未發行股份。非投資建議。

三大合法目的——沒有第四種

依「證券交易法」第28-2條,上市櫃公司買回自家股份只能基於三種目的:①轉讓股份予員工、②配合公司已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的轉換、③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(也就是一般投資人講「護盤」「回購」時最常指的穩定股價用途)。以其他理由買回,法律上並不允許。

最多可以買回多少?

買回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%。買回總金額同樣有上限——不得超過保留盈餘(未分配盈餘加計法定盈餘公積、特別盈餘公積)與已實現資本公積之合計數,不能用受限制或未實現的公積來支應買回。

執行時程:2日內公告、2個月內執行完畢

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後,公司須於決議日起2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。申報之日起2個月內須執行完畢,並於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後5日內申報實際執行情形——以先發生者為準。若2個月內未執行完畢、公司仍想繼續買回,須重新提報董事會決議。

註銷6個月 vs 轉讓5年——依目的而不同

買回股份的後續期限,依當初申報的目的而不同。以穩定股價(目的③)買回者,須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(正式註銷),永久減少在外流通股數。以轉讓員工(目的①)買回者,須於買回之日起5年內轉讓完畢,逾期未轉讓的部分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,須辦理變更登記(減資)。用於可轉債轉換(目的②)者則保留至轉換或債券到期為止。不要假設每一次買回結局都一樣。

買回期間,公司內部人不得賣股

公司執行買回股份期間,其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%的股東,連同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以及以他人名義持有的股份,都不得賣出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。用意是避免內部人在公司本身是淨買方、股價可能受到支撐的期間趁機出脫持股獲利。

常見問題

庫藏股是什麼?一句話

就是上市櫃公司用自己的資金,從公開市場買回自家股票,且只能基於法定的三種目的之一——轉讓員工、供可轉債轉換,或穩定股價。

買回股份有數量或金額上限嗎?

有——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0%,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已實現資本公積。

買回之後一定要註銷嗎?

不一定——只有穩定股價目的的買回必須在6個月內註銷。以轉讓員工為目的買回的股票有5年時間可以轉讓;用於可轉債轉換的股票則保留到轉換或債券到期。

買回期間,公司內部人可以賣自己的股票嗎?

不行。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%的股東,連同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與他人名義持有的股份,在公司執行買回期間都不得賣出。

買回股份需要多久完成?

自申報之日起2個月。若期間內未執行完畢、公司仍想繼續買回,須重新提報董事會決議並再次申報。

公司買回庫藏股,一定代表股價被低估嗎?

不一定。買回股份代表公司經營層願意動用公司現金買進自家股票,市場常解讀為信心訊號,但法定目的(例如用於員工酬勞、或為可轉債轉換預作準備)不一定等於「股價被低估」。本頁介紹的是制度機制,不是估值判斷。非投資建議。

非投資建議。本頁為台灣庫藏股買回規定(證券交易法第28-2條、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)的事實整理,非任何個股買回動作的買賣建議或解讀。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。